醫(yī)院招聘護士從事護理工作但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,而是按照內部工作管理制度定級為“再實習護士”。面對勞動者要求醫(yī)院支付工資差額及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、未休年休假工資、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的請求,醫(yī)院辯稱雙方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,為實習關系。>>詳情
《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(guī)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(guī)定》)已正式施行,懲治“按鍵傷人”將有規(guī)可依。新規(guī)對網絡暴力如何處罰?普通人遇到網絡暴力如何應對?記者近日采訪了多位長期從事網絡案件辦理的檢察官。>>詳情
家長在足球俱樂部觀看孩子訓練時被飛射而來的足球砸傷,導致右手骨折。事故發(fā)生后,因無法確認踢足球的人,俱樂部亦以家長應自甘風險為由主張免責,那么事故造成的損失誰來承擔?日前,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柳州市城中區(qū)人民法院對該起侵權糾紛作出宣判,判決俱樂部承擔70%的責任,家長自行承擔30%的責任。>>詳情
8月2日,江西省上栗縣法院公布了一則案例,周某駕車回家偶遇同村林某,邀其乘坐車輛,順路帶其回家。林某在后排落座,未系安全帶。行駛途中周某駕駛車輛避讓不及,導致車輛撞向山體,造成林某受傷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。>>詳情
受學生在校受傷、學校擔責事件的影響,部分學校為了確保學生安全,出現“不敢放孩子玩耍,甚至課間也不讓孩子出教室”的現象,這讓很多家長感到擔憂。>>詳情
“顧客就是上帝”是否意味著要理所當然地滿足顧客的要求?顧客做了全屋定制家具,但對“量身定制”的產品不滿意,能否要求解除合同?近日,北京市房山區(qū)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裝飾裝修案,業(yè)主要求解除定制合同,法院未予支持。>>詳情
隨著“租車潮”的悄然興起,不少人動起了將私家車對外出租來獲利的心思,可是一旦發(fā)生了交通事故,就容易存在保險理賠爭議。近日,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(qū)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案,認定私家車主變更車輛用途卻未提前告知,保險公司對交通事故不擔責。>>詳情
勞動者在依法享有病假、休息等權利的同時,亦應遵守職業(yè)道德和誠實信用原則。若勞動者提供虛假病例騙取病假工資,用人單位能否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呢?近日,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勞動爭議案。 >>詳情
肖先生與杜先生發(fā)生交通事故,經公安交管部門認定雙方負事故同等責任。杜先生駕駛車輛的車主為郭某,該車輛未投保交強險。肖先生將杜先生、郭某訴至法院。日前,北京市海淀區(qū)人民法院審結該案,判決杜先生、郭某賠償肖先生醫(yī)療費、誤工費、護理費、營養(yǎng)費、交通費等共計8387.61元。>>詳情
前面的鄰居在自己屋前建了一座化糞池,該化糞池緊挨隔斷墻、直面自己家的庭院,自己能要求拆除嗎?近日,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排除妨害糾紛作出終審判決,認為前面的鄰居修建化糞池的行為既違反了有利生產、方便生活、團結互助、公平合理的相鄰關系原則,又違背了公序良俗原則,判決其拆除化糞池,并將原排污管道改造成通往村委會修建的標準三格式化糞池。>>詳情
近日,上海市崇明區(qū)人民法院一則民事判例引發(fā)熱議。一女子與一男子深夜在KTV醉酒,朋友沈先生將二人送至住處附近后駕車離開,該女子并未回家而是橫躺到車行道上,被過往車輛碾軋身亡。親屬向肇事司機索賠后,反將友情幫助的沈先生和KTV告上法庭,網友紛紛表示“好人難當”。>>詳情
市民王某在騎車回家的路上被路邊傾倒的樹木砸傷,樹木的管理人要不要賠償?近日,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損害責任糾紛,判決樹木的管理人賠償傷者各項損失合計12萬余元。>>詳情
花高價購買的地下商鋪,未經業(yè)主同意,兩部電梯便被物業(yè)公司全部拆除,便利通道的消失使得客流量銳減,損失究竟誰來承擔?近日,湖北省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(fā)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因電梯被拆除而導致的物業(yè)服務合同糾紛案,判決物業(yè)公司將電梯恢復原狀并承擔賠償責任。>>詳情
“時間自由,有手就會,工作帶娃兩不誤,輕松當上萬元戶。”近日,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(qū)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關于“手工活”兼職的民事案件。>>詳情
體育課上分組進行走跑交替練習,不料一名學生意外摔倒受傷,家長以學校未盡到教育、管理職責訴至法院索賠。近日,重慶市九龍坡區(qū)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小學生在校意外受傷引發(fā)的教育機構責任糾紛案,認定學校已盡到相應的教育、管理職責,對小學生的受傷不擔責。>>詳情